福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
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,长期定居。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相关内容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大家!
申请条件:
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,父母可以投靠成年子女落户(若父母双方健在,则必须一起投靠)。
《房屋产权证》中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仅为夫妻一方姓名的,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,只能视为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合法稳定住所;如果在婚姻登记期间购买的,经房屋所有权人到场签字同意,也可用于另一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移户口凭证。
申请材料:
1.书面申请报告
2.双方《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
3.成年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(如出生证)
4.父母《结婚证》(父母一方因死亡注销户口,无法提供父母《结婚证》的.,可根据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,办理父或母投靠成年子女。)
5.合法固定住所凭证。(如《房产证》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、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、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)
办理流程
申请人到分局、县(市)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,审核办理或签发《户口准迁证》,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
办理时间:
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
办理部门:
分局、县(市)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《户口准迁证》,落户地派出所窗口落户。
收费标准:
1.丢失、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,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
2.丢失、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(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)